疫情就是一面镜子,检验的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反映的是干部的态度、能力、作风。疫情一线,领导干部必须做表率、打头阵。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选择。
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制度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X政传发〔2024〕20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24〕2号)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为指导企业做好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把有效防控疫情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按照“三落实一确保”的原则,全力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复工有序可控,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镇(街道)和村居(社区)要压实责任,扎实做好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的监管、指导和服务工作,对规模较大、用工人数较多、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要派出工作组或监督服务员进驻。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应制定更加严格的复工标准。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明确企业复工标准,督促指导各地做好企业复工及防控措施的验收审核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拟在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须成立本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疫情应急预案和防控工作方案,在响应期内常态化进行员工疫情防控、环境消毒、防疫宣传、物资准备等工作,确保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各复工企业要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确保企业平稳有序安全复工。严格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原则指导企业复工,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疫情形势及行业特点,严格把关,分步骤组织企业复工验收报批,条件不允许、标准不到位的坚决不予批准。
二、复工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企业复工标准如下:
(一)复工前必须满足“六到位”。1、组织机制、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到位。复工企业必须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小组,并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2、责任明确到位。企业负责人须与所在园区(乡镇、街道)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其中市属企业直接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
企业负责人还须与企业内部各工作小组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3、人员信息排查到位。“一人一档”做好企业职工建档筛查工作,对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从何处返淮、返淮乘坐何种交通工具、乘坐时间、交通工具的班次号等详细信息登记造册,以便追溯核查。4、防疫知识宣传到位。企业须为员工准备防疫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视频,以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方式开展宣传培训。5、防控物资准备到位。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口罩、消毒液、酒精、体温计等防控物资。6、全面消杀防护到位。复工前对厂区、门厅楼道、电梯、会议室、车间、生产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消杀防疫,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
(二)复工后必须做到“四坚持”。1、坚持人员从严管理。企业应做到封闭管理,每天开展员工健康申报和检查,由专人负责对每名进厂职工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有自备班车的企业,应在登车前测量记录;
外来人员、访客进入厂区前应接受体温测量并实名记录体温信息,商超企业还应做好进店顾客的体温测量登记;
在人员密集区域必须正确佩戴防护口罩,尽量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严控聚集人数、频次和时长;
交通物流企业应对途经重点疫情区域驾驶人员加强管理,对途经区域进行登记;
快递企业投递来自疫区的货物,应按收件客户需求安全投递。2、坚持环境消杀通风作业。加强落实办公区、生活区、自备班车等各类设施的环境清洁,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
工作及生活场所定时通风换气,保证空气流通。3、坚持就餐环节防控。就餐应作为防控重点环节,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企业食堂禁止宰杀活畜禽,餐具必须每天消毒处理,注意食品安全卫生,不聚集用餐。食堂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健康状况调查和检查,每日岗前必须测量体温并保留检测记录。4、坚持执行“日报告”制度。企业应按照属地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如实报送复工及疫情防控相关数据信息。倡导有条件的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网上办公、居家办公、弹性工作制等形式办公,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扩散。
三、复工流程
企业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工。2月9日24时前,“三必需一重要”类企业提前复工流程按照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淮肺炎防控办〔2024〕5号)等文件执行,其中建筑工地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
其他各类企业2月9日24时前原则上不得复工,确需复工的,向本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区(园区)政府同意后,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联防联控指挥部批准。申请2月9日24时后复工的企业,市属企业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报市联防联控指挥部批准;
县(区)属企业由企业所在园区(镇、街道)联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复工标准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报县(区)级政府批准,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要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服务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
提前跟踪对接困难行业和企业运行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惠企政策措施。
一是强化督查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条块结合,加强防控措施抽查和安全生产、环保检查,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
二是加强要素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做好煤电油运及原辅料、资金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支持企业开足马力生产;
有序恢复城际及市内公共交通,适度满足外地职工返淮和上下班通勤需求,努力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三是突出安全底线。各地各部门要督促企业紧绷安全生产之“弦”,做好生产设施安全防护检查工作,持续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是加大问责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明防控纪律,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有力,对落实防控不严、措施不力,造成人员漏检、漏防,监测措施不到位、防控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后果的,将严肃问责。
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安排及我省《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把握“四对关系”,聚焦“五个更加”,落实“十个最严”措施,按照回来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等“三个有”和“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的要求,坚持“有序放开受控”,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严格企业复工管理
2.全省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要确保2月3日起正常开工开业,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连续生产的企业要确保稳定生产。
3.除第二条所涉企业外,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未经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4.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企业复工前,须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转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方可启动复工。要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
5.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各县(市、区)要按照“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优先的原则,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各县(市、区)要建立复工企业清单制度,并做好相关核准工作。复工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企业疫情防控
6.企业要按照我省《关于印发返岗返工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4]7号)的要求,认真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要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信息,建立“一人一档”,了解其返浙时间和交通方式,合理安排员工返程,提倡自驾返回,鼓励企业包车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职工。要建立主动健康申报制度,返岗返工人员返浙前需填写健康申报表,内容包括前14天本人外出情况、与病人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及本人与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对疫情严重地区籍员工,必须做好劝返工作,对于未购票的要劝阻,已购票的督促其退票。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岗返工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就地隔离,用救护车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对有流行病学史、无症状者,通知其现住地基层政府,对其实施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者可正常安排工作。
7.企业复工前需根据卫健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要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上午(必要时增加中午一次),在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对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要落实好经常性的传染病预防措施,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送餐到各单位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要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并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倡导员工养成勤洗手的习惯。
8.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场所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
9.用工不够的企业要有计划地与输出地沟通,原则上应采取线上招聘方式,保障工人及时到岗。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不得到疫情严重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疫情严重地区新招聘员工,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企业对拟新聘用人员,要严格核查其过去14天内的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体检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10.企业必须建立自控机制,要成立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组,每日对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落实信息报送机制,每天按时如实向属地政府报送相关情况。
11.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采取调休、错时、弹性等方式开展工作。
四、严格疫情防控责任
12.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和企业要坚持稳控当头,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13.各县(市、区)须加强属地内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督促属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确保每家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14.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企业、未经审核报备企业,严禁复工生产。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15.各县(市、区)须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畅通,执行有力,对疫情防控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五、其他事项
16.经信、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不得要求员工到医院开具健康证明。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要做好复工企业的防疫物资协调保障工作。人社部门要密切关注复工企业的用工情况,协调解决缺工问题。卫生健康、公安、经信、商务、交通等部门间要强化信息共享,全面掌握人员流动状况和健康信息。
17.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具体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复工有序安全。
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制度
一、制度管理
1.实行企业复工复产备案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向当地工信部门申请备案,同意后方可复工。
2.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需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到边、纵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3.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复工复产方案主要包括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安全生产等内容。
4.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成立专门应急队伍,坚持领导带班,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旦发现疫情危险能够反应迅速、有效处置。
5.实行每日承诺履诺制度。每天下班离岗前企业职工与企业签订书面承诺书,次日上岗前报告履诺情况。下班回家职工要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固定线路、固定时间,保证不聚会、不聚餐、不走亲访友。
6.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防群控,员工之间相互监督落实防疫承诺履行等情况。
7.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复工复产企业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要将生产经营、员工健康、疫情防控情况报告当地工信部门。
8.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区域作为外市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保证好隔离职工的生活和待遇,购置防护服、护目镜、医疗器械等应急装备。不具备隔离条件的企业,由当地政府建设隔离场所统一安排。
二、日常管理
1.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假期出行信息。工作期间,每天登记情况,存档备查。
2.全面排查接触外市及重点疫区来滨人员等情况。除不需隔离人员外由外地返滨职工,严格执行带薪隔离观察 14 天措施,确认健康后再上岗。
3.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延后返岗。
4.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条件,在有订单、有市场、有原料保障的基础上,科学有序安排疫情期间的生产计划,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5.实行厂区封闭式管理。减少厂区进出通道,在每个出入口设置检测卡口,配备门禁设施,确保人流物流有序出入。
6.明确检测人员任务,压实责任,配齐额温枪及其它体温检测仪等装备,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对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7.合理安排轮岗排班,尽可能缩小生产单元,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限定工作区域。生产单元之间相对隔离,防止串岗、乱岗。
8.疫情结束前不召开大型会议,不办聚会聚餐,不搞集体活动。推行“网上办公”和“视频会议”,压减会议数量。
9.建立企业职工防疫交流群。由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发布正面、权威、有利于疫情防控的信息,对有恐慌心理的员工加强交流和心理疏导。职工合理诉求或意见建议要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
三、消毒和防护
1.根据防疫需要,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对企业复工复产中口罩、消杀产品等疫情防控用品短缺问题,由各县(市、区)在辖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协调解决;本地区确实无法自行解决的,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解决。
2.配备专职消杀队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应合理使用消毒剂,遵循“五加强七不宜”,真正做到切断传播途径,控制传染病流行。“五加强”:隔离病区、病人住所进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物体表面增加消毒频次;高频接触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加强清洁消毒;垃圾、粪便和污水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做好个人手卫生。“七不宜”:不宜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不宜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不宜直接使用消毒剂(粉)对人员进行消毒;不宜对水塘、水库、人工湖等环境中投加消毒剂(粉)进行消毒;不得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空间)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不宜用戊二醛对环境进行擦拭和喷雾消毒;不宜使用高浓度的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大于1000mg/L)做预防性消毒。
3.加强对公共区域通风换气。严禁使用中央空调,并保持空气流通。
4.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四、运输管理
1.严格落实进出通道 24 小时人员值守制度。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减少人员聚集。
2.加强车辆管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和消毒,乘坐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
3.单独设置货运通道。设置特定的接洽区域,接送货场与生产区域进行物理隔离。
4.接送货物进出口设置检查岗。外来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
5.单独设置的司机及押运货人员休息室。司机及押运货人员原则上不下车,必须下车者,到专设的休息室休息,不得四处走动。
五、就餐管理
1.加强就餐卫生管理。对职工食堂餐前餐后进行消杀防疫,保证就餐环境安全、食材安全和餐具卫生。
2.实行按班组错峰间隔就餐。就餐时单人单桌,防止交流交谈,做好错峰就餐时间安排及人员用餐情况记录,存档备查。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制度的全部内容了,字数约8986字,希望能够解决你的困惑。门客文学网往后会继续推荐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制度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