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以年终总结、半年总结和季度总结最为常见和多用。就其内容而言,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并分析成绩的不足,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验。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通用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一】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省统计局印发的《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精神及市局印发的《淮安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我县围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四个必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涟水县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开展情况
省市专项纠治部署会议后,我局迅速行动,向县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县领导批示,要求县统计局按照要求牵头开展整治工作。参照上级做法,我县成立了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明确涟水县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的通知》和《涟水县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召开了专项纠治工作部署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围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四个必查”内容,县局各科室、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四个必查”自查情况
1、关于权力干预的问题
近年来,涟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多次以县委中心组(扩大)会议、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等形式,组织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就学习情况进行点评讲话。强调要全面提升统计能力和水平、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对发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经自查,所有统计数据都坚持“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均由各企业自主申报,我县未向企业下达目标,没有发现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存在通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问题,也没有发现相关部门以“调度”之名进行干预等问题。
2、关于数据寻租的问题
近年来,县委每年成立“涟水县高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县统计局主要领导是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统计部门被列为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的重点部门。涟水县委、县政府出台的《高质量考核实施方案》,明确将统计造假列为高质量发展考核减分事项。为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精神,明确提出:“完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大领导干部考核管理,积极推动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实行领导干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把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列为干部任职考察和考核的一项内容,在全县全面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理念。本次自查,未发现有违背统计法和《监督意见》精神的文件,也未发现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个体统计资料问题。未发现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存在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问题。
3、关于执法不严的问题
20xx年,从5月份开始对5家镇街、园区、9家联网直报单位开展“双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现场检查未发现问题。20xx年,先后对涟城街道、高沟镇、五港镇、薛行循环产业园、经济开发区开展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累计检查9个联网直报企业,现场整改落实问题1家企业(企业会计预估数据比实际数据多一点),对企业会计进行批评教育并现场整改。20xx年,从8月开始分别对涟城街道、陈师街道、高沟镇、黄营镇、红窑镇、唐集镇、薛行化工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所辖的11家联网直报单位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现场整改落实问题1个(企业会计预估数据比实际数据多一点),对企业会计进行批评教育并现场整改。20xx年,从4月开始分别对黄营镇、五港镇、成集镇、南集镇、薛行化工园、涟城街道、陈师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所辖的10家联网直报单位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现场整改落实问题1个(企业会计对投资业务不熟悉,企业会计账务未及时汇总预估数据与实际数据相差较大),对企业会计进行批评教育并现场整改。20xx年4月和8月,根据省局工作安排,我们先后分两批次对省局随机抽取的18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结果及时上报“江苏省统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四年来,全县累计开展“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和实地核查12个镇(街道、园区)、39家联网直报单位,共现场落实整改问题3个。从自查情况看,没有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也不存在包庇纵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问题。
4、关于入退库的问题
20xx年,我县新增四上单位168家(工业48家、批零住餐64家,建筑业11家,房地产7家,服务业入库38家),退库73家(工业退库9家,建筑业2家,房地产10家,服务业40家,批零住餐12家)。进库企业均严格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划分行业门类,由市局各专业处室组织人员到企业实地核查,申报企业有执照、有场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申报过程中所需的法人表、营业执照、利润表、纳税申报表、施工材料等由专人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资料实行返回修改或补充提供,待资料合格后协助申请入库,经自查没有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上报的现象。退库方面,主要原因是企业当年不达标准、停产破产或兼并重组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深化学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督促指导,坚决扛起数据质量管控责任。加强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规范完善基层统计机构对源头数据审核机制,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信。
2、加大执法力度。针对各专业的年定报工作,县局统计人员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关联审核、重点审核、汇总审核。联合各专业科室不定期到企业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确保基层数据的准确性。持续开展代填代报、违规入库、瞒报漏报虚报等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3、加大协同配合。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实现精准对接,推动统计造假问题线索依规依纪处理到位,努力实现纠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回头看”,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做好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推进依法治统再上新台阶。
【篇二】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7月5日至8日,市统计局副局长戴琪带队赴各县市区统计局及宣城经开区统计站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专题督导。
每到一处,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调查问卷等形式详细了解各地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推进情况及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情况,对照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逐项梳理分析问题短板,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督导组强调,要深化新形势下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扎实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统计基层力量薄弱、统计保障能力不足、基层基础工作不规范等短板弱项问题,确保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取得实效。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将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严格按照省、市局专项纠治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四个必查”、四项重点工作和“三个一批”,紧扣时间节点,坚持上下联动,一体推进。同时,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紧盯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纠治工作。
【篇三】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有效遏制统计造假行为发生,根据江西省统计局印发的《江西省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赣统字[20xx]61号)和上饶市统计局印发的《上饶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饶统字[20xx]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综合采取全面自查排查、重点抽查检查、集中通报曝光等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多管齐下开展集中纠治,在短期内形成有效震慑效果,推动健全体制机制,巩固深化专项纠治成果。
二、实施主体
区统计局、各镇乡(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茶亭经开区。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10日前)。区统计局7月10日传达省、市统计造假不收手收敛专项纠治动员会议精神,并进行专项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7月初-9月底)。7月中旬,区统计局印发全区纠治实施方案;7月20日前各镇乡(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茶亭经开区结合区统计局印发的全区纠治实施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安排,8月15日前完成自查,9月前完成整改。(三)总结报告阶段(20xx年10月1日-10月10日)。各镇乡(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茶亭经开区坚持边自查、边整改、边梳理、边总结,于9月20日前向区统计局书面报告本地专项纠治情况报告;区统计局根据各地和区本级纠治情况,查漏补缺,汇总形成全区专项纠治情况报告,于9月30前报市统计局。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0月11日至长期)。对前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全区要以专项纠治为契机,持续发力,将自查整改融入日常工作机制,推动自查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四、自查事项
围绕以下8个方面20项内容,对20xx年以来的情况开展自查。
(一)权力干预情况
1.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
2.工信、发改、商务、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
3.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
4.园区、镇乡(街道)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二)“数据寻租”情况
5.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
6.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
7.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
8.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
9.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执法不严情况
10.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
11.是否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
12.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
13.是否按照要求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
(四)入退库情况
14.检查入库真实性。结合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
15.检查退库真实性。结合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五)督察反馈整改情况
16.督察反馈的统计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彻底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
(六)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
17.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是否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统计督察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是否建立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等。
(七)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情况
18.《关于做好20xx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赣统办字[20xx]26号)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问题。
(八)完成各专业反馈的数据查询任务情况
19.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
20.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
五、区统计局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抽查
(一)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区统计局将结合省、市统计局转交、入退库专项检查、数据核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统筹督察整改“回头看”相关工作,综合采取立案调查、直接核查方式真刀真枪查处当地涉嫌统计造假行为,迅速查清查实统计造假方式、统计数据失实程度和原因等违法事实。
(二)严肃问责一批统计违纪违法领导干部
对立案查处的案件,全面准确界定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类型和情节,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决不避重就轻、不抓小放大。对唆使统计部门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将从重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对省、市统计局直接核查并移交的案件,在规定时限内开展立案调查并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报省、市统计局审核。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按照规范的程序移送案件材料和处分处理建议,协助及时准确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全面梳理近年来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不到位情况,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沟通,积极稳妥提出办理意见,该纠正的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严肃纠正。
(三)适时开展专项纠治工作重点抽查
结合20xx年度入库退库单位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适时开展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向党委政府反馈,请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有效措施,切实将问题纠治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陈小琴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法规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坚持问题导向
要立足本地统计工作实际,特别是近年来督察检查、数据核查发现的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自查自纠的方式方法,确保本地区专项纠治工作方案对症下药,为取得纠治成效打好基础。
(三)扎实有效推进
要建立“五个一”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专项纠治工作。即:一张问题清单(附件2)、一本整改台账(附件3)、一叠销号表(附件4)、一些工作简报、一份情况报告。
8月5日前,各镇乡(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茶亭经开区将本地发现的问题以问题清单的形式进行整理,并报区统计局。8月15日前,区统计局结合区本级问题清单和各地上报的清单,形成全区的问题清单,并上报市统计局。
8月15日前,各镇乡(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茶亭经开区根据本地的问题清单建立一本整改台帐,整改后再逐项向向统计局对账销号。8月25日前,区统计局根据全区的问题清单建立一本全区的整改台帐。对专项自查发现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对涉及责任追究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公示,避免出现“宽、松、软”。
9月20日前,各镇乡(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茶亭经开区报送专项纠治情况报告。9月30日前,区统计局向市统计局报送全区专项纠治情况报告。
(四)紧盯整改处理
国家统计局计划9至10月组建抽查组,结合各地自查情况,选取造假案件频发,处分处理不力,说情开脱责任,工作推进缓慢的地区,就组织领导不力、自查流于形式、纠治成效甚微等问题开展重点抽查。
(五)加强沟通协调
统计局要将此次专项纠治工作作为深化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贯通协同的重要契机和有效途径。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按程序移送专项纠治期间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和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主动协助协调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及时书面告知责任追究情况。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分析当前统计造假的突出领域、重点区域、主要方式,查找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协助督促推动有关单位和部门举-反三,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制度机制。
附件:1.上饶市广信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上饶市广信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自查问题清单3.上饶市广信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
【篇四】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XX瑶族自治县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办发[2024]49号)文件精神及2024年5月7日召开的全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布置会的工作部署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严格对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有效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以及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对标对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要求,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并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用一个月的时间完成自查和整改,确保国家统计政令得到畅通,确保统计法律法规得到遵守,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自查情况
(一)自查工作完成情况
1、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情况。一是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有效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本单位统计工作;三是积极配合县统计局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2、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重点,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一是严格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本单位无违反统计法规定职责的现象发生;二是维护本单位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工作职权不受侵犯;三是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本单位无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的现象;四是支持和配合统计活动的有效开展;五是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3、以落实责任制问责制为关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一是构建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狠抓工作的落实;二是本单位无重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查处情况的存在;三是本单位无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和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的存在;四是在全局范围内发挥统计典型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正风肃纪,做到早研究、早部署、早提醒、早警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统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统计业务人员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整改情况
一是在本局范围内加强统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做到统计工作有法可依并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法律法规得到遵守;二是加强本单位统计业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各项制度规范,强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的落实,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篇五】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斤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厅字(20xx)77号)精神、《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函》(国统办执法函(20xx)26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便函(20xx)38号)、《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和《XX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结合实际工作,对照专项检查目录,逐条自查,对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自查。一直以来,我局的统计工作以“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为目标,顺利完成上级部门统计任务,现将我局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真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就是坚持依法统计,对我局统计基本工作及主要统计指标进行监督和检查,掌握经济发展真实态势,保证统计数据的精准性,是自查自纠、自我整改的一次难得机遇。从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实事求是优良作风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积极对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已自查为新的起点,树立统计工作的法制观念,认真抓好各项统计基础工作,改善我局统计工作环境,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局领导在接到《XX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实施方案》文件之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统计工作进行开会部署,强调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是规范局统计工作行为,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抓好源头数据质量,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的一项重大举措,要求参会人员充分认识到对开展统计工作自查自纠的重要性。为了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我局成立了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为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提供组织保障。
二、自查情况
我局认真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在自查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细化措施,认真开展排查整改,以系列批示精神为标尺,以统计法律法规为底线,全面开展排查整改。我局对照《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自查自纠重点内容》开展自查,主要自查情况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情况
我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办法》和《规定》。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内容,同时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纳入我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
(二)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情况
根据《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覃政办通〔20xx〕23号),我局积极相关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三)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执行国家统计规则,遵守国家统计政令,落实各项统计工作部署等情况
我局依法管理本单位统计工作,局统计员为韦俭同志,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人员机构固定。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际统计标准,积极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统计调查,依法公布本单位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对本单位本系统统计工作取得的数据层层把关,层层审核,对统计员进行监督指导,依法管理本单位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所取得的资料,依法提供上级部门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以及贯彻落实统计信息共享要求。
(四)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遵守统计职业道德情况
我局严格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和做法,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单位负责人“6个不得”。
(五)依法报请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我局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并按规定报请审批或者备案。
(六)加强统计基层建设情况
我局按照《贵港市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区委、区政府、区统计局的相关要求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七)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责任制情况
我局积极落实统计工作问责制,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主要领导、直接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八)落实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制度等情况
按照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单位职责规定,对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九)其他应当履职情况
无
(十)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的统计工作在这几年在区委、区政府、上级部门和区统计局的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
1、对《统计法》熟练掌握不充分
随着国家对于统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对于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存在一定学习不充分的问题。
2、统计方式不灵活
随着国家和社会的飞速发展,单位的统计模式还是停留在老的基础上,不能结合现有的科技手段来节约统计成本,高效办公。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了进一步改进我们的统计工作,下一步我局一是加强法规学习,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大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活动形式,加强统计人员学习《统计法》、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内容,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推动单位依法统计工作。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加强报表管理,对重统、漏报的数据质量严加把关,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同时做好统计资料档案归档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的信息管理。
【篇六】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省、州主要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批示指示,我局高度重视,结合“统计数据质量巩固提升年”活动的总体部署,迅速在全县开展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整治活动,自上而下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现将收集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看齐立标警醒思想
按照全州统计调查会议精神,我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分层次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了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李凡局长在全州统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对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的极端危害性,把思想统一到省、州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州统计局安排部署上来,看齐立标,拔高认识,形成共识,站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统计系统最大腐败”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向州统计局党组的看齐意识,坚持把严守统计法律法规和方法制度作为统计工作的基本底线,警醒思想,筑牢防线,全面领会精神实质,明确整治任务,掌握核心要求,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二、及时汇报,自上而下迅速部署
按照省、州统计局要求,迅速在全县范围自上而下部署开展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整治工作。第一时间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切实有效地防范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行为。第一时间组织推动。强化组织领导,迅速成立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李xx为组长,副局长甘xx、付x为副组长,其他干部职工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任务的落实。对标查找问题。坚决依法依规统计创新,在确保不践踏‘四条红线’的前提下,在全县各企业、行业单位迅速部署开展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整治工作。
三、细化措施,认真开展排查整改
我局以系列批示精神为标尺,以统计法律法规为底线,全面开展排查整改。结合“统计数据质量巩固提升年”活动,背靠背、分专业梳理存在问题,以上级统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承诺书》、《统计执法检查自查核查表》为载体,对gdp、农业、工业、三产、商贸、投资、城乡收入、劳资、物价等主要专业指标进行了全面排查,排查发现我县不存在“数字脱贫”、虚报浮夸、人为造假和弄虚作假等问题。
四、综合施策,立足长远标本兼治
我局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方法制度,坚持把依法管统治统作为防范各种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治本之策,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一)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大型普查调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关键节点,强化对领导干部、统计队伍、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多个层次的《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统计执法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促进领导干部知法、统计执法队伍懂法、调查对象守法和社会公众敬法,努力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法治环境。
(二)加大统计执法检查查处力度。按照抽查制度,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对查实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严格按照《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三)深化推进体制改革,提高数据质量真实性。从制度上防范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严把数据源头关,强化统计工作业务督导和检查核查,确保填报单位不报假数;严把数据审核关,进一步制定细化的统计行业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主管部门不出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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