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客文学网 范文集锦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范文六篇(汇总)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范文六篇(汇总)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范文六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今年3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白皮书,从“新疆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在新疆的由来”“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行为严重践踏人权”等7个方面,系统全面介绍了新疆在反恐、去极端化斗争方面的努力。通过学习,感受颇深。现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是切实深化思想认识。白皮书中一系列详实的数据、一件件铁证如山的案件、一个个务实有效的举措,充分彰显了新疆反恐、去极端化是正义的斗争,充分说明了中国政府反对恐怖主义、捍卫促进人权的坚定立场。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建设美好精神家园。

二是准确把握宗教政策。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保障正常宗教需求。加强对爱国宗教人士的培养培训。持续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决铲除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和传播渗透的土壤。要高举法治旗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不管什么人,不管哪个民族,不管信仰何种宗教,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各族群众树牢对法律的信仰,知道什么行为合法、什么行为违法,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自觉依法办事。

三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是人类文明的公敌,也是国际社会共同的敌人。我们要始终坚持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领各项工作,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丝毫放松。要坚持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放松,坚持行之有效的反恐维稳措施,健全社会管控机制,创新社会治理方法,在补短板、利长效上下功夫,确保新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要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扎实推进“去极端化”,继续揭批“双泛”思想和“两面人”,彻底铲除“三股势力”滋生的土壤,让社会稳定成为常态,让暴恐频发成为历史,让分裂势力横行霸道成为历史,让人民群众没有安全感的时代成为历史。

四是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是新疆各族干部群众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民族团结联谊、民族团结“结亲周”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推进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营造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良好环境。尊重和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坚决反对一切危害民族团结的言行。

第二篇: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历时两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继《自治区实施办法》后,向极端化宣战的又一利器。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对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经验。

据介绍,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格按照地方立法程序,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反复征求意见,多次审议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于新疆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将去极端化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

《条例》指出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提出了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具体措施;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明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全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明确了“去极端化”的法律责任。这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翻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里,这样写道,“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新疆自治区人****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说:“《条例》中将极端主义和极端化分别作出定义一并写入,这是在没有上位法的前提下,首次作出的,具有极大的突破性和创新性。既分清楚了概念,又方便实际操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和公共秩序,有效遏制极端主义和极端化滋生蔓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第三篇: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记得有一句维吾尔族谚语是这样说的:如果潜水的人惧怕鳄鱼,他就取不到价值昂贵的珍珠。当前,新疆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天山南北正在发生着令人振奋的新的历史性变化,全疆呈现出经济大跨越、民生大改善、城乡大变样、民族大团结的全新气象。但毋庸置疑的是:反分裂斗争仍然面临着复杂、艰巨的形势。

怀揣险恶用心的“三股势力”为了达到他们分裂祖国的罪恶目的,大肆篡改宗教教义,编造异端邪说,通过各种方式,从意识形态、经济制度、法律规范、文化艺术、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方面进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对各族群众进行全方位的腐蚀、煽动和蛊惑。事实也早已表明,“三股势力”的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主义,活动方式是暴力恐怖活动。少数青年在极端宗教势力的教唆、蛊惑、欺骗之下,走上了极端主义的歧途,坠入了与恐惧、孤独、悔恨为伴的罪恶深渊,他们选择了与人民为敌,极其可悲地成为极端宗教势力的“炮灰”,成为被各族人民极度愤恨唾弃的犯罪分子。教训极其沉重、警示极其深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引领,以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为基础,以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等为重点,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巩固民族团结,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因此,必须把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作为当前反分裂斗争的重点,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大力提高群防群治预警能力,筑起铜墙铁壁,构建天罗地网,坚决遏制和清除宗教极端思想。

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是每一个公民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我们要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贯彻落实各项维稳措施,为建设稳定、和谐、美丽新疆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无数事实证明,任何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行径都不会有好的下场,在历史滚滚的车轮面前,一小撮极端分子终将被无情的碾碎,在党和政府强有力的打击下,他们难逃法网,在万众一心的人民战争中他们将不堪一击。

无数事实证明,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社会稳定是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没有社会稳定,社会就不会发展,大家也过不上好日子。

维吾尔族还有句谚语说得好,谁玩火,火烧谁的手。我们必须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破坏活动,尤其是暴力恐怖活动。我们必须依照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坚持主动进攻,先发制敌的方针,下好先手棋,出重拳严厉打击;坚持标本兼治,既治标更治本,把广大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形成反分裂斗争的钢铁长城,使一小撮分裂主义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我相信,只要我们各族同胞心连心,手拉手,团结一致,众志成城,一定会将暴恐分子赶出我们的家园,赶出新疆,赶出祖国的领土,使得我们新疆更加美丽富饶,使我们的祖国变得更加繁荣富强。

第四篇: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新疆民族分裂势力以宗教极端为思想基础、以暴力恐怖为主要手段、以民族分裂为最终目的,大肆策划实施分裂活动,严重影响新疆稳定和国家安全”,要“开展‘去极端化’工作”。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可以针对宗教极端等突出问题搞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推动反恐维稳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视察新疆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参加新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疆,要高举法治旗帜,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立法良、方能行善治。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自治区做了大量工作,去“极端化”取得了一定成效,“极端化”现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受国际国内复杂因素以及当前我区“三期叠加”严峻形势的影响,“去极端化”任务依然艰巨。

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强调,“持续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决治理‘极端化’现象,坚决打击打着宗教旗号、披着宗教外衣、宣扬宗教极端思想、从事分裂渗透破坏和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非法组织”。全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总目标、大好反恐维稳组合拳的重要举措,是反对民族分裂、遏制暴恐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重要任务,关系国家统一和安全大局,关系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局,必须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坚决遏制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

所以说,制定该《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特别是总书记的重要提示和要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迫切需要;是稳定深入推进和逐步实现去极端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迫切需要;也是为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

第五篇: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反恐、去极端化是保障人权的必要措施人权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其中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也是保障个人和集体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如果没有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健全的法律体系,人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难以得到保障,其他权利更无从谈起。

长期以来,恐怖袭击不仅残害民众生命,造成财产损失,更是引起极大恐慌,恶化社会环境,阻碍经济发展和民生进步,使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受到严重威胁。

20xx年9月11日,在美国发生的最大规模的恐怖袭击事件,直接夺走2996人的生命,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据联合国发表报告称,此次恐怖袭击使美国的经济损失高达2000亿美元,对全球经济造成的损害高达1万亿美元左右。而此后不断发生在美国的恐怖袭击事件,更是使美国民众的心中之痛和恐怖阴影难以散去。

时至今日,恐怖主义仍在肆虐。“基地”“伊斯兰国”等形形色色的恐怖组织是世界各国和平与发展面临的主要威胁之一,也是人类社会的一大毒瘤。

中国,特别是中国新疆地区,长期以来深受恐怖主义的威胁与危害,不断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造成民众伤亡和财产损失,极大地阻碍了新疆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20xx年7月5日,境内外“三股势力”相互勾结、里应外合,在境外“东突”势力的指挥策划下,在乌鲁木齐市组织实施了震惊中外的大规模恐怖暴力事件,造成197人死亡,1700多人受伤,财产损失巨大。在此前后,恐怖分子还疯狂发起数千起袭击事件,同时将恐怖魔爪扩大到新疆以外的地区。

当今国际社会对于反恐已基本形成共识,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反恐,但效果并未与投入成正比,还未能从根本上遏制恐怖主义猖獗的势头。究其原因多种多样,包括一些西方国家戴着有色眼镜看发展中国家的反恐,在反恐问题上奉行“双重标准”,“重治标、轻治本”等问题。当然,还有一个在反恐中长期未能得到充分重视的重要因素,就是恐怖主义所借用或利用的极端主义问题。

恐怖主义利用“宗教认同”或“民族认同”,已成为其生存发展蔓延的主要基础,也是其发展成员和蛊惑煽动青少年从事恐怖袭击的重要方式。通过对“古兰经”与“先知圣训”的断章取义和曲解,歪曲编造民族发展历史,是极端主义的依托所在,也成了恐怖主义的外衣。可以看到,当恐怖主义赤裸裸的暴力用各类极端主义包装起来后,所产生的迷惑性成为反恐斗争中的一大难点。

一些国家逐渐认识到反恐必须去极端化,并开始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和阻止受极端主义影响的青少年成为恐怖主义的炮灰。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出台“去极端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计划。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印尼等国或出台新的反恐法,或修改反恐法增加“去极端化”条款。法国于20xx年先后两次推行“去极端化”计划。英国“引导”计划推出以来已有4000多人参加,该计划主要是从宗教、政治等层面对激进者进行辅导,削弱极端主义的影响,防止其走向恐怖主义。

二是针对一些群体实施“去极端化”。由于打着伊斯兰旗号的极端主义针对的群体主要为青少年、穆斯林等,因此各国采取多项举措加以预防与遏制。德国“暴力预防网络”致力于在德国范围内提供咨询和心理辅导,防止青少年走上极端化道路。20xx年2月,比利时政府拨款330万欧元用于新增80名伊玛目,安排在获得政府认可的50家清真寺工作,严防青少年思想极端化。同时,澳大利亚等国还针对监狱囚犯采取“去极端化”措施。

三是采取各种“去极端化”对策遏制极端主义的传播。恐怖主义打着宗教旗号传播极端主义,极具迷惑性和蛊惑性,且传播渠道多种多样,危害极大。印尼让曾参加过所谓“圣战”的人员现身说法,教育有可能被诱惑加入恐怖组织的“高危”人群与普通民众,有效阻止了极端主义的传播。

中国面临的问题与国际上很多国家的问题相同或相似,因此中国也将去极端化作为反恐的重要举措。新疆在去极端化的道路上,打出一系列“组合拳”,取得良好成效。特别是针对受极端主义思想影响的群体,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能够“对症下药”,把一些受极端主义思想影响、处在恐怖主义悬崖边上的群体拉了回来,使他们重获新生。20xx年以来,新疆未发生一起恐怖袭击事件,也使新疆再度成为安居乐业、繁荣发展、游客如云的好地方。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原则,要切实落到实处,中国正是这样做的。在极端主义盛行、恐怖主义猖獗的情况下,人权难以得到有效维护。新疆在反恐、去极端化的道路上,不仅找到行之有效之策,也为国际社会反恐和打击极端主义作出了有益探索,可以说是真正践行了联合国有关国际人权公约。那些高举人权旗帜、高喊人权口号,而未能真正保护人权的国家,是要深刻反思了,否则无法向深受恐怖主义之害的民众交待。

第六篇: 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极端主义在新疆由来已久,罪孽深重,是危害新疆各族群众的一股浊流。极端主义鼓吹的“圣战殉教进天堂”等歪理邪说,是把群众推向人间地狱的精神鸦片,是彻头彻尾的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恐怖主义意识形态。

极端主义是策动暴恐活动的思想根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疆地区发生的数千起暴恐事件,背后都有极端主义与恐怖主义的阴影。从破获的暴恐案件看,作案团伙的纠集过程都是从非法宗教活动开始,通过拉拢成员,传播“圣战”音视频进行洗脑,灌输“殉教”意志,再进行暴恐训练,使一些人变成滥杀无辜的凶残暴徒。极端主义是万恶之源,一日不除,暴恐活动就难以禁绝,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就无从谈起。

极端主义是裹挟无辜群众的精神迷幻。在新疆,极端主义把极端思想与宗教捆绑在一起,与广大信教群众捆绑在一起,与社会生活捆绑在一起,采取鱼目混珠、偷梁换柱的手法,教唆群众对抗政府管理,仇视所谓“异教徒”,干扰正常社会生活等。曾经一个时期,南疆一些地方出现“婚礼不能笑、葬礼不能哭,小卖部不能买烟酒,也不能看电视、听广播、看报纸”等怪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受到极端势力的蛊惑、蒙骗、裹挟,有的思想行为异常,六亲不认;

有的无视国家法律,为所欲为;

有的直接参与暴恐活动,丧尽天良,成为替极端势力冲锋陷阵的炮灰。

极端主义是阻碍新疆前进的邪恶力量。在极端思想毒害下,南疆一些地方一度呈现背离世俗生活、背离主流价值、背离现代文明的逆向化趋势。在政治认同上,极端势力宣扬群众享受的优惠政策“都是胡大给的”,导致一些群众心里没有共产党、没有祖国的概念;

在经济发展上,极端势力煽动“汉族人的东西不清真”等,导致一些群众排斥市场经济,缺乏竞争意识,沉浸在保守落后小农思想迷雾中;

在文化生活上,极端势力大搞精神控制、文化排斥,导致一些少数民族文化被冲击、被禁锢、被封闭,一些群众思想扭曲、心理压抑,戴上了沉重精神枷锁。

面对极端主义肆虐,新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以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为重要抓手,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探索出中国特色去极端化路径。

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抵御渗透能力。新疆在去极端化工作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建设美好精神家园。

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架起精神文化桥梁。新疆在去极端化工作中,在保护各族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的同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培训,促进各民族文化在与中华各民族文化交流融合中,在与现代化参与交汇中,在与世界多元文化交流互鉴中蓄足底气、坚定自信,推动各族群众汲取科学知识、融入现代社会、共享文明成果。

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培养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新疆在去极端化工作中,高举法治旗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不管什么人,不管哪个民族,不管信仰何种宗教,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各族群众树牢对法律的信仰,知道什么行为合法、什么行为违法,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自觉依法办事。

学习职业技能,增强摆脱贫困的素质能力。人有恒业,方能有恒心。新疆在去极端化工作中,针对部分人员缺乏职业技能、就业困难等问题,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帮助他们熟练掌握1—2门职业技能,结业后促其有序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自立自主创业,使之就业有岗、致富有门、生活有望,这有助于造就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产业队伍,有助于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有助于改变群众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培养现代观念,激发生活信心。

提倡移风易俗,建设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良好社会风尚是遏制极端、消除愚昧的重要基础。新疆在去极端化工作中,提倡各民族相互尊重风俗习惯,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礼仪风俗等方面追求现代文明方式,引导新疆特别是南疆各族群众解放思想,使受到极端思想感染的群众摆脱恐怖主义威胁,摆脱所谓神权族权的禁锢,摆脱陈规陋习的束缚,在精神和情趣上向世俗化、现代化靠近。

极端主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敌人,去极端化也是世界性难题。新疆通过去极端化工作,最大限度挽救了有违法行为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人员,最大限度消除了滋生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环境与土壤,最大限度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免遭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侵害,这将为国际社会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提供有益启示。

去极端化是实现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需要聚焦目标、精准发力。消除恐怖主义威胁要对症下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暴力恐怖是手段,民族分裂是目的,而极端主义是思想基础。必须坚持一手抓严厉打击,一手抓预防犯罪,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努力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持续稳定和全面稳定。

去极端化既要靠法治也要靠德治,需要统筹兼顾、缺一不可。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新疆的去极端化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以法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人们的行为。同时,要清醒看到,受感染的群众也是“三股势力”的受害者,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用拉的方式而不是推的方式,用挽救的方式而不是严惩的方式,用关爱的方式而不是嫌弃的方式进行帮教转化。通过教育培训,让受害者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去极端化不得妨碍公民正常权益行使,需要明确界限、分清是非。我国反恐怖主义法明确规定: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去极端化不是针对任何特定民族,不是去宗教化,更不是消灭特定民族文化。任何感染极端思想的人,都有必要接受帮助、教育和转化。根据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在去极端化工作中也最大限度地尊重和保障了公民人权不受侵犯。

去极端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课题,需要国际合作、共同努力。严厉打击恐怖主义,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国历来主张在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基础上,开展对话合作,反对在反恐问题上搞“双重标准”。中国将继续积极参加反恐怖、反极端主义的多边合作机制,联手遏制和打击极端主义,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宁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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